“【案件】原告王水(化名)、王君(化名)系被告孙庆(化名)、罗英(化名)之外孙女。2009年3月1日原告之母孙华(化名)在搭乘周贵(化名)的私家小车从XX回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周贵除承担了安葬孙华的全部丧葬费用之外,还赔偿了孙华亲属各项损失12万元,此款全部由被告孙庆领走。另外,被告孙庆还从交警大队领走了孙华遗留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等首饰以及人民币19 500元。此后,原告向被告要求分割赔偿款未果,遂于2009年6月22日诉至本院。另查明,孙华生前交与原告存折一本,存款余额为44 412元。
【案件焦点】原告请求分割赔偿能否实现
【评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孙华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款12万元,被告孙庆、罗英自愿付给原告王水、王君38 000元,此款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兑现,其余82 000元归被告孙庆、罗英所有;
二、孙华遗留的首饰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以及人民币19 500元归被告孙庆、罗英所有;
三、孙华在中国农业银行隆回支行的存款44 412元(户名为孙华,帐号为18-351901100516461)归原告王水、王君所有。
本案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财产保全费750元,合计2450元,由原告王水、王君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总结】对于遗产分割问题,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处理,不能私下解决可诉至法庭,追回自己应得的财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选择协商处理,一方面有利于两家之后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社会和睦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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