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例如: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 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女式摩托车一部。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 购买了三星牌42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滚桶洗衣机一台,格力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等等。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婚前协议书
兹因立约人 、 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 妻负担全部 _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