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团队专业致力于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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