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是法院进行判决的,也就是说法院须具有管辖权。那么夫妻都在外地居住,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2013年从老家来成都,租了2间房,一间自住,一间经营建材生意。开始夫妻感情尚好,但近一段时间丈夫经常很晚回家,并对我进行打骂。我想与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分析:
你应向与丈夫经营建材生意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与丈夫双方于2013年从老家来成都,离开住所地已超过1年。因此,你应向丈夫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们双方经营建材生意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