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系争房屋虽系蒋某某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系争房屋产权系原告与被告蒋某某婚后买下,应属汪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蒋某某未取得汪某某同意,将房屋出卖,且被告蒋甲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善意第三人,故两被告签订的关于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3561号
原告汪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简述:龚某某、樊某甲离婚后女儿樊某某与生母龚某某、继父黄某某一起共同生活,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黄某某与樊某某间形成了具有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黄某某作为樊某某的继父亦属赔偿权利人,可以合理分割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崇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崇民一(民)初字第5207号
原告黄某某。
原告龚某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
简述: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双方名下共有的房屋产权归儿子蒋某乙所有,该条款是建立在双方离婚的基础上,与离婚协议其他各项条款是相互关联和牵制的;本案赠与条款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予履行,李某某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虹民一(民)初字第3889号
原告李某某,女,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
简述:范某某前夫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杨某,实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置。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应平等协商。现无证据证明系征得原告同意而给予他人钱款,张某侵害了范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虹民一(民)初字第4815号
原告范某某。
委托代理人尤辰……
简述:夫妻双方一方诉请离婚,另一方虽予以拒绝,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缺乏婚姻基础,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8932号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被告李某……
颜某与郭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沪0105民初223号
原告颜某,女,1975年4月1日出生,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塔克拉拉市。
委托代理人王跃龙,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力,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甲,男,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代理人尤辰荣,上……
郑某甲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虹少民初字第57号
原告郑某甲,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张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女,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尤辰荣,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珏,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