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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婚争夺抚养权
离婚三年后,为争取对女儿芳芳的抚养权,现居南宁的凌女士不惜与前夫梁先生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合山市法院了解到,鉴于凌女士已经再婚,现有证据难以判断她的现任丈夫是否真的愿意抚养芳芳,更无法判断他今后是否会对孩子好,法院认为,相较之下,由芳芳生父梁先生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凌女士的诉讼请求。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据了解,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在同年10月生下女儿芳芳。……
抚养义务能因放弃抚养权而免除吗
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一)协商解决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法院在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来判决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不满2周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
未尽抚养义务 是否需承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李某于1992年与郑某结婚,两人于1993年生育一子。李某2007年离家外出打工且断绝了和郑某的联系。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郑某离婚。郑某同意与李某离婚,但提出要李某支付从2007年到2013年的子女抚养费,因为李某离家后断绝了和家中的联系,没有尽到母亲抚养子女的义务。【焦点】本案的焦点是:李某与郑某的婚生子女已经成年,郑某是否仍需要承担李某已经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呢?【评析】首先,李某起诉时……
高收入者以失业为由诉请降低抚养费被驳回
从美国留学回国的“海龟”与妻子协议离婚时收入每月14000元,现称“失业”每月仅收入失业救济金1170元,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降低抚养费。谈甲与XXX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谈甲应当支付其子谈乙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谈甲以自己失业为由要求法院变更抚养费为每月100元,谈甲提供了劳动手册,社会失业补助申请等资料,并称谈乙母亲有充足的经济实力抚养谈乙。谈乙对于谈甲的失业情况表示质疑,且谈……
确认亲子关系需要通过DNA鉴定吗?
生父将非婚生子瞒天过海报入自家户口。不料,生父去世,监护人竟变为无血缘关系的原配。生母护子心切,要求认归。李某某与蒋乙于1995年相识于阿联酋并逐渐产生感情,并于2001年4月8日生育非婚生子蒋甲。蒋乙与朱某某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全家均定居在阿联酋。因生育蒋甲时无合法婚姻关系故以蒋乙与朱某某为生父母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瞒着朱某某将被告户口迁入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XXX弄XXX号蒋乙户下……
未尽抚养义务 是否需承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李某于1992年与郑某结婚,两人于1993年生育一子。李某2007年离家外出打工且断绝了和郑某的联系。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郑某离婚。郑某同意与李某离婚,但提出要李某支付从2007年到2013年的子女抚养费,因为李某离家后断绝了和家中的联系,没有尽到母亲抚养子女的义务。【焦点】本案的焦点是:李某与郑某的婚生子女已经成年,郑某是否仍需要承担李某已经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呢?【评析】首先,李某起诉时……
子女抚养介绍
子女是家庭的纽带,也是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线”。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就是因为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发生了巨大的矛盾和分歧,才导致夫妻离婚。如何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能少出或多要抚养费?如何解决孩子的探望问题?这些都是子女抚养纠纷争议和所要解决的事项。 子女抚养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时矛盾非常大,也非常复杂。因此,在第一时间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子女抚养纠纷,能……
法官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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