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吴某乙系彭雅勤与吴某甲婚生女儿。1987年11月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彭雅勤与吴某甲自愿离婚,吴某乙随彭某某共同生活,吴某甲每月负担吴某乙抚育费。后因吴某乙就读于上海市金山中学,其生活和教育费用发生困难,吴某乙曾涉讼原审法院,双方达成协议,吴某甲增加抚育费到140元至2001年8月止。2001年8月25日后,吴某乙被华东师范大学录取就读,吴某甲所负担的生活、教育费已无法满足其实……
案例介绍:李长城是某市国有企业的职工,经自由恋爱于95年与该市某工厂的职工张红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第二年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李爱,夫妻二人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在生活上互相关心,儿子也是人见人爱,在别人眼里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了孩子后,随着家务事的增多,夫妻二人在一起交流的机会少了,因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二人时常发生分岐,有一次甚至为了孩子的洗澡水的冷热大吵起来,情急之下,李某打了张某一……
案例问题:一年前,我与丈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每周日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与孩子见面。一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我的要求能实现吗?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