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有很多当事人走出了国门,对于离婚事项的办理,找不到头绪。希望下文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夫妻双……
黄女士说,2000年3月,在亲戚的热心介绍下,她与法国人詹先生认识10多天,便到曲靖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1月,她与丈夫到了法国,并取得了法国的临时居住证。但好景不长,他们的婚姻生活就出现了裂痕: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最后甚至分居。2001年11月,詹先生向法国某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因担心黄女士索赔而自行撤诉。2002年8月,在异国他乡人地两疏、遭受丈夫冷遇的黄女士回到祖国。后在律师的指……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
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但绝大数国家均认为应以国内法作为判……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中国配偶间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网友咨询:孕妇被医生误诊胎儿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29周的孕妇这两天出现了呕吐、胸闷症状,去了医院看。医院的医生诊断错误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胎儿死亡,孕妇目前为止还未脱离生命危险。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谢谢律师解答: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
一、华侨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华侨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时,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