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
1、男女双方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这种形式最为圆满,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均有妥善安排,好聚好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协议离婚外,在东亚地区如中、日、韩等国家均可协议离婚。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3、一方从外国法院取回生效离婚判决,要求日本法院予以执行。上述2、3的情况均有别于普通的国内法离婚,需要解决准据法运用(即离婚运用哪一国法律的问题)。下面,我再举几个例子……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条件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
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
一、登记离婚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自海峡两岸开放民间交流以来,两岸的通婚人数与日俱增。据统计,10年前,1988年、1989年,两岸通婚只有100、200对,而到了1999年,一年就达到19307对。10年间,两岸通婚数量增长了100多倍。台湾“行政院陆委会”估计,目前两岸通婚数目已经达到8万多对,到2002年,将超过10万对。由于两岸婚姻管理体制上的不同,两岸对于这类婚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在两岸通婚中,台湾同胞在……
提问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儿起诉?解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问题二: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