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了20年,如今,已过不惑之年的吴女士要离婚,却因为当初没有领过结婚证犯了难。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一系列问题让吴女士焦头烂额。吴女士是山西人,19岁那年,由父母包办,和同乡一位姓刘的小伙结了婚。因为当时年龄小,就没有领结婚证,举行仪式时借别人的结婚证照着念了一遍。在老家呆了5年后,吴女士和丈夫一起来到西安打工,并生下了一个女儿。后来,吴女士在轻工市场承包了一个摊位,做起了服装生意。生活慢……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
丈夫幻想一夜暴富,四处借钱买彩票,痴迷到无法自拔,伤心的妻子眼见丈夫沉迷购彩,经受不住债务负担,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案。饶某(女)与被告雷某于198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关系和睦,家庭美满幸福。近年来,幻想一夜暴富的雷某迷上了买彩票,屡买不中的雷某不仅将所有的积蓄全部用于买彩票,还以各种名义向亲戚、朋友借钱,欠下了一身债务。眼见自己的钱打……
男女结婚以后,他们的婚姻关系可因两种原因而终止。一种是因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终止;另一种是因婚姻当事人之间离婚而终止。离婚因当事人双方对离婚问题所持态度的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有区别。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对结束夫妻共同生活、解除婚姻关系表示了一致意愿,没有争执和分岐的,这种离婚的情节比较简单,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彼此坚持各自的主张……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效婚姻纠纷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女)与被告邹某(男)婚姻无效,对二人的同居关系依法予以解除,并根据当事人收入情况及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子由邹某抚养教育至成年,李某每年承担抚养费3600元直至儿子成年。2007年5月,李某与邹某经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李某在同居期间怀孕。因李某未达结婚年龄,遂用亡故表姐的身份证与邹某办了登记。同居期间,……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一起“夫妻”两人均精神不正常,“妻子”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作出婚姻无效的一审判决。原告黄某(女,二级智力残疾人)与被告徐某(精神不正常)经人介绍相识后,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于2008年1月3日在安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结婚后不久,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原告遂回娘家居住,被告一直未接,致使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2009年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
法定的离婚条件基本上有三种类型:1、过错原则,即以可以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妨碍婚姻存在的原因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证明对方有足以妨碍婚姻的过错时,才准予离婚。无过错方具有离婚的请求权。有过错方则不能以自己的过错行为而主张离婚;2、干扰原则,即以不可归责于配偶一方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妨碍婚姻关系的继续存在的事实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妨碍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无能、失踪……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团队专业致力于诉讼离婚。
1、本人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起诉状。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团队专业致力于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