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上海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原审原告在上诉案件中作为被上诉人可撤诉吗?
【主旨】 在二审中,作为被上诉人的原告在取得其他的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可以准许撤诉。 【案情】 原告张某与已故丈夫有5个子女,这么多年来,张某跟大儿子住在一起。2017年,大儿子的儿媳妇在家李将张某推倒,还把张某赶到大路上打倒,经当地派出所教育后,大儿子夫妇与张某背继续一起生活。 同年10月,多次遭受大儿子夫妇打骂的张某不想再跟他们一起居住,请求法院判令大儿……
本案分割死亡赔偿金过诉讼时效了吗?
【案情】 2014年11月4日,原告黄某、鲁某夫妇的大女儿即被告黄某某的妻子在公司工作时死亡,经被告黄某某与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赔付各种费用共计370000元给被告。2014年11月10日,被告给了8000元给二原告,并告知原告已领到赔款370000元。 2018年8月,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黄某某返还两原告扶养费和工亡补助金份额共计人民币161698元。 原告认为上述370000元包括了……
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分得适当遗产
【案情】 被继承人姜某与储某于1989年10月登记结婚,1990年5月生一女孩姜某某,1997年4月姜某与储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姜某某由储某负责抚育并随其生活。离婚后,姜某与被告赵某即同居生活直至姜某病故。 同居期间,姜某与被告赵某共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幢,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内房屋所有权人一栏载明“姜某”,共有人一栏载明“赵某”。2013年5月7日,姜某去世。2013年5月19日,……
猝死离世留房产,产权应该归谁有?
【基本案情】 唐某兰诉称:唐某林于2015年9月16日在浙江宁波出差期间猝死,未留下遗嘱。其名下财产有位于区财富中心的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等多处房产、银行存款、轿车等。唐某林的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及子女唐某兰、唐某勇。唐某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唐某兰、唐某勇、李某共同继承唐某林的全部遗产。 唐某勇、李某共同辩称:认可唐某兰、唐某勇、李某作为唐某林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201……
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介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
遗产的范围简介
被继承人杨某系杨某某、田某之子。1985年10月,父子分家折产,杨某分得房屋一处3.5间。但约定,其父母享有其中的1.5间产权。因当时杨某未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1987年6月,杨某与徐某结婚,婚后仍与杨某父母共同生活。1987年11月,徐某病故,遗留有个人财产:被、褥各四床、毛毯一床、木箱四口、沙发一对等;夫妻共同财产有:录音机一台、缝纫机一台。由于徐某父母双亡,无其他继承人,故杨某未分割遗产。……
关于房屋继承权介绍
你好,我想问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我外公去世后(未立遗嘱),他独立享有产权的房子,是否100%归我外婆继承,他的5个子女,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现我外婆将外公所留房产全交我舅舅(外婆最小的儿子)所有,并且,我舅舅用这钱买了一套自己的房子,请问,此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律师解答:外公去世后,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外婆所有,另一半应在外婆和五个子女共六人之间分割。外婆将全部房产交给小儿子,侵犯了其它子……
房屋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
遗产公证流程介绍
遗产公证流程: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
口头遗嘱怎么订立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
找律师,当然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热线